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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拔任用优先考虑 特别优秀者可破格提拔 我市印发贯彻《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办法(试行)》实施方案
2017-08-09 15:23:05     来源:《雅安日报》

培养使用:新提拔进入县(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区)级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优先考虑有第一书记工作经历的优秀干部

表扬奖励:对在脱贫攻坚一线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人员和集体予以表扬奖励,提高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在各类评比表彰中的名额比例

待遇保障:第一书记在艰苦边远地区、乡镇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派出单位参照派驻地同类同级人员标准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

人文关怀:严格落实休假制度,确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的,按规定足额发放未休假补助

抚恤救助:县级以上政府设立脱贫攻坚关爱救助基金,对因公牺牲、病故、负伤的脱贫攻坚一线干部进行救助

 

雅安日报/北纬网讯  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雅安市贯彻〈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办法(试行)〉实施方案》,对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培养使用、表扬奖励、待遇保障、人文关怀和抚恤救助等5方面出台24条细则。《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脱贫攻坚一线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在提拔任用、交流重用、职级晋升(岗位竞聘)、公务员遴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破格提拔;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时优先推荐。

在培养使用方面,坚持把脱贫攻坚一线作为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的主渠道,建立健全第一书记选派长效机制,重点选派优秀干部人才递进培养计划学员和后备干部。新提拔进入县(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区)级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优先考虑有第一书记工作经历的优秀干部。每年从第一书记中定向选拔一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职期满且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的第一书记,符合定向招录条件的可参加全省面向优秀村干部定向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考试。

在表扬奖励方面,对脱贫攻坚一线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人员和集体予以表扬奖励,并提高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在各类评比表彰中的名额比例。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提拔使用或者交流重用,并鼓励其继续在脱贫攻坚一线岗位工作。

在待遇保障方面,第一书记在艰苦边远地区、乡镇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由派出单位参照派驻地同类同级人员标准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若派出单位与派驻地标准不同,派出单位可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补差。认真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绩效报酬”制度,绩效报酬与工作实绩挂钩。建立风险保障机制,为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建立意外伤害和特殊疾病医疗风险保障基金,对在脱贫攻坚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和因脱贫攻坚工作身患特定地方性疾病的一线干部给予一次性补助。

在人文关怀方面,严格落实休假制度,确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的,按照规定足额发放未休假补助。每年至少组织1次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健康体检,分级建立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健康档案。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因病需长时间治疗、不能正常上班、严重影响工作的,或者因病连续离岗超过3个月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及时进行调整。建立健全定期走访慰问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制度,分层分级开展“四必谈、四必访”。

在抚恤救助方面,工作期间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按程序评定为烈士或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抚恤办法及标准,对在脱贫攻坚一线因公牺牲、因脱贫攻坚积劳成疾或者病情加重导致病故的村干部,给予一次性补助。同时,县级以上政府设立脱贫攻坚关爱救助基金,对因公牺牲、病故、负伤的脱贫攻坚一线干部进行救助;对其配偶、子女存在就业困难的,应当采取企业招工、安排公益性岗位等方式给予优先照顾;对其父母、配偶、子女就医,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在各级医疗机构优先挂号、优先住院;对其子女上学、参军以及报考县、乡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给予优待照顾。

《实施方案》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要求,在落实干部提拔重用、职级晋升、岗位竞聘、公务员遴选等政策规定时,严格执行、严把关口。在表扬奖励、待遇保障、人文关怀和抚恤救助等工作中,要严守规定,严明纪律,确保风清气正。要严格资金管理使用,加强资金监管工作,明确使用对象、使用标准、使用程序等,确保资金用实用好。

记者  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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