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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出台《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0-07-13 16:05:30     来源:

  近日,雅安出台《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了18项改革措施和一系列“刚性”规定及指标,围绕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考核评价质量、增强干部监督管理水平、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等重点突破项目和创新完善项目积极进行改革实践,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规范提名环节,实现人选产生的民主选择。《实施意见》规定,坚持组织推荐、干部群众推荐、领导署名推荐、干部个人自荐相结合,多渠道推荐干部。明确不同类型、不同职位干部提名的主体、形式、程序和责任,逐步实现干部任用提名规范化。坚持差额推荐,推行非定向预推后备人选,全委会推荐重要干部,“两推一述”产生考察人选等制度,让更多优秀人才进入组织视野。

  

  坚持竞争择优,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实施意见》规定,不断完善统筹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按照“三票制”办法推行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加大县级干部公开选拔力度,力争到2015年,除享受少数民族待遇县外,每年新提拔县处级及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方式产生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同时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范围,从今年开始,除民族乡镇外,空缺乡镇党委书记原则上通过公推直选产生。

  

  重点关注基层,完善基层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实施意见》规定,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要保持半数以上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等领导工作经历的成员。到2012年,市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引进工作人员,除专业性较强的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或考调。到2015年,市直机关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县乡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应达到一半以上;市直机关乡科级领导干部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突出关键岗位,增强干部监督管理水平。《实施意见》规定,把重点管理关键岗位干部与重点培养党政正职后备干部结合起来,对年轻优秀党政正职,实行重点配备、重点培养、重点教育、重点管理。严格执行任期、连任限制和最高任职年限规定,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健全干部退出机制,完善干部交流回避、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整治并重,加强干部队伍宏观管理。

  

  深化分类考核,提高干部考核评价质量。《实施意见》规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点,分类分序列设置考核内容,坚持多种考核方式的有机结合,试行市、县“两会”期间民主测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制度,建立健全考核结果反馈和通报等制度,以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强化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

  

  强化激励保障,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实施意见》规定,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健全奖惩制度,完善干部职级晋升和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实施对长期在边远山区和艰苦地区工作的干部、长期担任乡镇党政领导职务干部的关爱措施,从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帮助、心理上关怀,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生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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