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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全面推行实绩公示制
2012-09-14 11:28:08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为考准干部实绩,改变干部政绩“大锅饭”、推荐评价干部凭印象等现象,2011年,江西省印发《关于在县(市、区)、乡(镇)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实行实绩公示制的通知》,在县乡领导班子集中换届考察工作中全面推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强化职位分析,明确实绩公示的重点内容。根据岗位职责各有侧重,做到“三个区分”:区分班子和个人,区分正职和副职,区分成效和不足。领导班子实绩主要公示近年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方面情况;个人实绩主要公示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以及本人在班子中所起作用等方面情况。对正职领导干部,重点公示领导科学发展、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等情况;对副职领导干部,重点公示工作思路、执行能力、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等。

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实绩公示的客观真实。组织部门提前1个星期通知拟考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按要求分别形成实绩公示书面材料。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的实绩公示材料,由党委(党组)集体把关;县人大、政协正职和法检“两长”的实绩公示材料,由县委书记把关;其他班子成员的实绩公示材料,由班子主要负责人把关;拟提拔对象的实绩公示材料,由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把关,其中县乡党政正职的实绩材料,还需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核。实绩公示一般与考察预告同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考察组公布举报电话及考察组长手机号码,受理核实对公示政绩不属实等情况的反映和举报。

创新方式方法,拓宽实绩公示的渠道范围。一是张贴公示。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延伸考察单位的公开栏内张贴实绩公示材料。二是书面公示。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大会前两天左右,将考察对象的个人职责分工和实绩公示材料印发给参会人员。三是会议公示。召开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大会时,由党委(党组)负责人或考察对象本人,介绍班子或个人的实绩,接受评议。四是媒体公示。有条件的地方,将实绩材料在当地有线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接受监督。

坚持选人用人看实绩,加强实绩公示的结果运用。在干部选配上,坚持把工作实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干部进退留转相结合。将实绩公示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调整不胜任干部的重要依据,做到实绩不突出者不提拔重用。二是与班子合理搭配相结合。将实绩公示贯穿于换届工作全过程,全面、历史、客观地比较同一干部任期内实绩以及同级别干部之间、同职位干部之间、同一班子中干部之间的实绩,为科学合理配备班子提供参考。三是与干部激励警示相结合。将实绩公示作为展示能力、体现业绩的舞台,激励干部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努力创造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检验的实绩。

实绩公示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全省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风气测评“好”和“较好”率达到98.81%,向组织讨“说法”的情况没有了,互相抱怨的现象减少了,和谐换届的氛围形成了。(通讯员 赣组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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