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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市:干部调动实行多部门集体研究
2012-09-26 15:16:08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张永利

 

四川省乐山市近日印发《乐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对市级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调入工作人员工作进行规范。

明确调入条件。该《管理办法》规定,调入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省规定的与调入单位相对应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事业人员身份。学历上要求,调入机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调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上要求调入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严把进人用编审核关。单位补充的人员数,原则上不能超过本单位空缺编制数的50%,承担全市重大项目多、工作任务繁重的经济和综合部门,补充人员数不超过空缺编制数的70%。

严把调入人员审核关。调入党群机关的由市委组织部审核,调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市人社局审核。考虑到“两边一区一县”人才流动过快的不利影响,要求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金口河区、沐川县4地工作人员要注重双向流动,入大于出。新招录(聘用)的工作人员须在本地服务3年以上才能调出,如有合同约定在当地服务年限的,从其约定。

干部调动废除“一支笔”审批,实行干部调动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由市委办、市纪委、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乐山市干部调动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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