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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雅安市委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7-04-13 10:15:43     来源:

雅委发〔2016〕28号

中共雅安市委  雅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6〕10号),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市委三届十次全会、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15〕21号),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现就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和科学人才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围绕雅安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突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主线,贴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贴近产业企业做大做强需要,大力引进和培育服务于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基础条件、城乡建设“四大提升工程”的各类人才,建立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制度和更具灵活性的人才管理机制,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人才、解放生产力,充分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动力活力,为建设“美丽雅安、生态强市”提供坚实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把团结凝聚优秀人才作为落实党管人才要求的重要举措,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积极性,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才开发,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

——服务发展大局。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人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抓人才就是抓发展抓创新的理念,围绕发展战略谋划实施人才战略,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入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以人才优先发展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突出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提高人才横向和纵向流动性,健全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使人才各尽其能、各展其长、各得其所,让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实现。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导向鲜明、激励有效、科学规范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模式,形成人才推动创新改革、人才支撑跨越发展的生动格局。以建设“美丽雅安、生态强市”为总揽,围绕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基础条件、城乡建设“四大提升工程”, 大力培育新型工业化人才、文化旅游人才、新型职业化农民、专业技能性人才、公共管理人才等。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基本形成与实施“四大提升工程”相匹配的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形成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促进建成人才强市。

二、建立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

(四)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特殊支持政策。主动“走出去”引才,全面推进与国内名校名院名企的战略合作,定期开展组团赴省内外专项招才引智活动,积极参加省委组织部组织的高校人才活动周、“海科会”等招才引智活动,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我市集聚。加大“千人计划”引进和选育力度,努力创造条件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雅工作,实施“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等重大引才工程,集聚高端人才服务雅安。制定雅安市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对来雅创新创业、工作的紧缺专业人才和高端人才,根据人选层次发放3万元至100万元的安家补助。分不同类别对创新创业平台给予择优资助,对成效突出、发展前景广的产学研创新平台,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人才项目特殊资助。

(五)改进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政策。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符合规定的可采取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力度。实行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专项编制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完善赴外招才引智配套政策,对通过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行直接考核招聘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才。鼓励用人单位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在雅国有企事业单位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且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引进计划的,所需薪酬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三、完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六)大力推进优秀企业家队伍建设。坚持把企业家队伍摆在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位置,着眼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工业强市,以经营型、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家为重点,实施创新型等优秀企业家培养计划,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开放眼光、开拓精神和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优秀企业家队伍。实施职业经理人选育计划,以园区为依托,以企业为支撑和平台,在四大骨干产业和六大特色产业领域,培育打造有管理经验、善于驾驭市场的职业经理人队伍。依托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国家级园区、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建立优秀企业家培养基地,继续推行菜单式选学,实施开放式、个性化、精准化的培训,加强对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提升现代企业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后备人才递进培养,加快培养储备一批现代企业发展需要的青年管理人才。增加各类人才奖项中创新型企业家的评选名额,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培养对象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或担任政协委员,培养推荐一批政治上自信、发展上自强、守法上自觉的民营企业家进入工商联。弘扬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

(七)改进科技人才培养支持方式。坚持高端引领、梯次开发、以用为本,系统实施科技创新创业苗子、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培养支持计划,梯次培养开发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推广首席科学家、首席研究员、首席工程师制度,鼓励科技领军人才自主选择科研方向、组建科研团队、开展重大原创性研究和应用研发。建立人才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人才工程项目与各类科研、基地计划相衔接。鼓励支持人才更广泛地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八)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改革,鼓励企业、职业院校、社会组织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机构,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支持园区、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学科专业共建,以订单式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培养技能人才。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在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新建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特聘技师等技能带头人制度。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对取得国家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受聘于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职工,可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给予其相应的福利待遇,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建立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工资总额的1.5%至2.5%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优秀技能人才评选活动。

(九)改革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市属高等学校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建设,培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完善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力度,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发展紧密对接。推行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对作出贡献的导师,在工作量认定、职称评定、待遇报酬等方面给予激励。鼓励科技人员带领学生创新创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带领大学生创办科技型企业取得突出成效,或在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的,可破格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支持在雅高等学校将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和创业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分体系,允许在雅高等学校大学生休学创业,促进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

四、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制定贯彻落实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以能力、实绩和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制定贯彻落实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海外留学人员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特殊政策。贯彻落实享受政府津贴人员、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完善公务员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完善以致富成效和带动能力为核心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人才评价,建立健全重大人才计划科学遴选、评价、考核和退出机制。

(十一)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收益,按不同方式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通过转让或许可的净收入,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允许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通过单位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的,从开始盈利的年度起连续5年,每年可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十二)加大创新人才激励力度。建立人才奖励机制,大力支持并积极推荐本地人才参与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天府友谊奖、青年科技奖等评选活动,鼓励各地加大对优秀人才奖励力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技类奖励。贯彻落实科技人员到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或创办(领办)企业的具体政策。按照相关规定,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允许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员获得成果转化奖励;允许单位与职务发明人约定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实行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免责政策;扩大横向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扩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的单位经费使用自主权。

五、构建人才顺畅流动机制

(十三)畅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流动渠道。着眼于提高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研究制定吸引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注重选拔讲政治、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的优秀专业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坚持在实践中培养、锤炼后备干部,按照以岗选人、人岗相适原则,在全市开展年轻干部培养“六个一批”工程,加大干部人才交流力度。以优秀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为平台,在党政机关优秀选调生及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专业人才等群体中有针对性的培养造就储备一批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高素质专业化的未来管理英才,择优充实到各级党政机关和重要管理岗位中去。

(十四)建立健全科技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完善产学研人才双向柔性流动政策,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离岗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每期须与所在单位签订离岗创新创业协议。科技人员离岗期内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离岗登记聘用时间和工作年限连续计算,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与原单位其他人员享有同等机会。深入实施专家下基层行动,推广科技特派员、专家服务团、专家服务基地、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等模式,鼓励科技人员到基层和一线开展技术推广和智力服务。健全人才智力帮扶长效机制,实施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紧缺人才培养行动,探索推进校村合作试点,根据村发展产业方向,选择具有学科优势的学院与村开展对口合作技术帮扶,引导专业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

六、逐步健全人才管理体制

(十五)积极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扩大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纠正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防止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管理科研教学机构学术领导人员和专业人才,加快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向培育创新创业平台、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转变。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优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等事项,推进人才管理部门减政放权。深化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开辟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高层次优秀管理人才、艰苦贫困地区特需人才进入事业单位的通道。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人才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推进人才管理法治化建设,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十六)构建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服务体系。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调节,推动政府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服务业紧密结合,实现人才开发市场化、社会化。建立人才需求预测机制,实行优秀人才全方位跟踪引进,促进人才供需有效对接。加大与知名专业社会组织、猎头公司合作力度,力争建立一批引才工作站。探索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新机制,吸引民间资金、外资投入人才市场,积极培育专业化、国际化的人才中介机构。

(十七)主动融入人才优先发展试验区。抢抓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机遇,争取应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推进人才“引育管用”综合配套改革,力争打造“人才特区”。鼓励支持各县(区)紧扣地方优势产业发展,完善创新创业政策,探索人才管理新模式。

七、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十八)引导优秀人才团结凝聚。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制定加强党委联系专家工作意见,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制度,把各类优秀人才凝聚到我市改革发展事业中来。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抓好重点园区、高科技企业等人才聚集区党组织建设,加大在优秀人才等高知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完善专家决策咨询机制,聚集国内知名专家人才组建雅安人才智库,完善专家国情省情考察研修制度,加强各类人才教育培训,增强向心力和凝聚力。

(十九)推进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协同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发展,重点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技术研究院,促进创新链(人才链)与产业链无缝对接。支持重点园区和高等学校共建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和创业园(孵化基地),打造一批市场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形成“众创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孵化平台体系。支持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园区利用自身存量用地建设人才公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园区建设一批创业园、国际化学校和医院。

(二十)拓宽人才创业投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各项重大人才工程实施,更好支持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建立高科技人才项目会商机制,对科技含量高、转化前景好的高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集成各类科技计划和产业项目给予接续支持。建立创业项目和金融资本对接机制,积极组织参加人才项目对接会、投融资洽谈会、高新技术产业与风险资本对接推进会,搭建金融机构、风投机构与高新技术项目充分对接平台。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投资人才创业,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

(二十一)培育全社会创新文化。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才工作摆在全局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人才引领创新发展,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建立改革试验过程中试错、容错和纠错机制。引导企业和个人积极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活动,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科技城(绵阳)科技博览会,努力搭建创新创业展示和投融资对接平台,推动创业点子转化为创业实体,大力培育创业精神和创客文化。加强优秀人才和工作典型宣传,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制定分工方案,明确本意见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抓好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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